台南律師公會第32屆106年度8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
時間:106年8月17日(星期四)晚上6時30分

地點:大億麗緻酒店4樓雅典廳

出席:宋金比、陳琪苗、陳清白、王燕玲、曾怡靜、林媗琪、趙培皓、黃俊諺、鄭植元、鄭嘉慧、黃郁蘋、謝育錚、王正宏、王建強、陳建欽

列席:林仲豪、蔡宜均

主席:宋理事長金比   記錄:蔡宜均

壹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到20人,實到15人。

貳、主席宣布開會

參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

肆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【參見第264期台南律師通訊】

伍、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

案由:106年6月份梁懷信等34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。

執行報告:同意入會,並已於106年7月28日核發會員證。

陸、報告事項:

一、主席報告:

1.司法院訂於8月18日(五)舉辦「民事訴訟事實審擴大律師強制代理座談會」,本會由本人及秘書長林仲豪律師參加。

2.全聯會就指定辯護律師支給報酬、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辯護酬金及閱卷事宜之相關意見發文予司法院,本會已連署。

3.高雄律師公會邀請嘉義律師公會、屏東律師公會及本會理監事,共同舉辦聯誼交流餐敘,於10月29日上午11時在花季度假飯店舉行,費用由出席理監事各自負擔。

4.本會在8月12日下午第一次舉辦「夏日精釀啤酒品飲入門課程」,課程中可學習一些關於精釀啤酒的知識,又能品嚐美酒,非常感謝文化藝術委員會主委劉芝光律師的規劃安排。

二、監事會(陳建欽監事)報告: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。

三、各委員會報告:

(一)平民法律服務中心(王燕玲常務理事報告):

1.本月收支項目相符,運作如常。

2.今年度週年慶晚會已在籌備,預計邀請素有盛名的「相信樂團」到場表演,敬請期待。

(二)實務研究委員會(鄭嘉慧理事報告):

1.本會今年度依舊與成大合辦府城法學論壇,相關課程會儘量與本會預定的學術研討會時間錯開舉辦,請會員踴躍參加。

2.8月26日上午9時至12時,本會與法扶基金會台南分會合辦學術研討會,邀請陳欽賢法官主講「告訴你刑庭法官在想什麼」,雖以執業年資1至3年之會員為最優先,但有意願參加之會員,仍歡迎向本會報名。

(三)文康福利委員會(謝育錚理事報告):

1.9月16、17日本會舉辦阿里山旅遊行程,報名人數總計為73人,多出3人部分,因車位及旅館房間均足夠,所以都可參加。目前已安排分配車輛、房型,且將名單提供給旅行社,辦理後續作業。

2.因前些時日夫妻樹之一倒塌、颱風及豪雨關係,造成阿里山往塔塔加公路坍塌,經搶修後,現為管制通行,開放通行時間為每日下午5時到隔日上午7時進行夜間封閉管制,於出發前會再確認路況,若無法通行,則原本塔塔加及玉山觀日的行程,將調整為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,搭乘觀日小火車看日出。

3.高岳森林步道之前因鐵路工程修復,公告封閉至7月31日,會再持續確認路況是否開放,如未能及時開放通行,則改為一起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活動。

(四)公共關係委員會(陳清白常務理事報告):

近日同林瑞成律師、許雅芬律師、秘書長等拜會新竹、苗栗、基隆、桃園律師公會,聯繫情誼,場面熱絡。

(五)法律研修委員會(鄭植元理事報告):

經交辦研究強制律師代理制度,如參德國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、家事事件暨非訟事件法第114條,在邦地方法院、邦高等法院、邦最高法院、聯邦最高法院、家事法院、邦勞動法院、聯邦勞動法院、聯邦財務法院等,均採行強制律師代理,而在聯邦最高法院應委任在聯邦最高法院許可登錄的律師,而不是任何有律師資格的人就可以。例外不需強制律師代理,如繫屬區地方法院、5000歐元以下,特定紛爭類型,如居住租賃、旅遊、旅客運送、區分所有權等。故就強制律師代理例外事項,或可從金額及案件類型思考。

(六)學術進修委員會(黃郁蘋理事報告):

9月2日上午9至12時假生活美學館舉辦全聯會南區場在職進修課程,由吳光陸律師講「強制執行法之實務問題研討」。

(七)秘書處(林仲豪秘書長報告)

1.106年7月份退會之會員:李後政、鄭涵雲、林文淵、林思儀、黃政雄、康四評、吳啟勳、張泰昌、張清凱(以上月費已繳清)等9人。

2.截至7月底會員總數1567人(含台南區會員317人)。

柒、討論事項:

一、案由:106年7月份加入本會為會員之律師:蘇敬宇、黃偉邦、李銘偉、郭志剛、張宗存、黃映智、鄭佑祥、梁基暉、秦嘉逢、洪懷舒、林宏都、吳孟勳、林炎昇、蔡佩樺、胥博懷、羅亦成、吳讚鵬、郭子維、廖于清、謝昆峰、林泓毅、柯佾婷等22名律師,請追認。

決議:同意追認入會,並由秘書處核發會員證書。

二、案由:本會106年7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,請討論。

決議:審議通過。

三、案由:第70屆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共同合辦暨贊助經費案,請討論。

決議:贊助14萬元。

四、案由: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函請本會推薦「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」委員人選案,請討論。

決議:推薦林媗琪律師。

捌、臨時動議:無。

玖、自由發言

拾、散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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